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510000
摘要:生活垃圾焚烧是当下处理垃圾的主要途径,但在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飞灰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必须优化当前的生活垃圾焚烧费会处置途径。本文以此为基础,对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处理途径展开具体分析,并提出在飞灰处置途径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以此促进相关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飞灰处置;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处置途径
一、生活垃圾概述
生活垃圾本身就含有纸、木、塑料、橡胶、皮革、布、易腐有机物等多种类成分,计划掺烧的一般工业废物的种类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指从纺织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废皮革制品(指从皮革鞣制、皮革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废纸(指从造纸、纸制品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废橡胶制品(指从橡胶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废橡胶轮胎及其碎片)、废塑料制品(指从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废复合包装(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含纸、塑、金属等材料的报废复合包装物)、其他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固废)。
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现实要求与积极意义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指出,“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环发〔2018〕10号),指出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产业门类和工业企业众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繁重,也极为紧迫。全省要充分认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6.1规定:“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6.2规定:“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途径分析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主要的危险成份是其中含有的重金属和二噁英。厂内设置一套重金属螯合剂固化处理装置对飞灰进行固化,将烟气净化系统捕集下的飞灰输送至飞灰贮仓,重金属螯合剂存放在另一个储罐中,在灰仓下面设有旋转卸料阀,飞灰经卸料阀进入计量装置,通过调节控制飞灰和重金属螯合剂的掺混比例,经过计量后重金属螯合剂和飞灰由输送机送入固化机,同时水按一定的比例由输送泵送至固化机,固化机中设搅拌装置使得它们混合均匀,停留一段时间后,形成固化产物。
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实例分析
为解决从化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加快终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按照广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2016年,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75466.51万元人民币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谭口村南侧建设“广州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即目前由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实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配套设施飞灰固化站50吨/日、低浓度废水处理站200吨/日、环保教育中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环保工程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年发电能力为1.42×108kwh,主要负责处理广州市从化区辖区的城市生活垃圾。调查发现,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采用飞灰固化处置措施,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经过固化稳定后的飞灰经浸出毒性鉴定后符合标准要求,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及随飞灰一起排出的废活性炭经50吨/日飞灰固化站的固化塔螯合固化稳定处理后暂存于飞灰暂存库内,经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定期由专车运往紧邻的从化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理场进行专区填埋。
具体而言,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从生产工艺考虑,不断应用掺烧实验优化,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燃料焚烧产生的热量通过锅炉受热面吸收,并经过热器后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进入烟气净化设施区,净化后的烟气经引风机排入烟囱(高度80米),除尘器吸附的飞灰经输送管送飞灰固化车间进行稳定无害化处理,所以实验期间要控制好炉温、风量,且要实时调整增加环保物料投用,保持稳定工况同时保证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的注意事项
为规范生活垃圾固废掺烧作业标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的安全环保管理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正常运行中,烟气中的粉尘被布袋除尘器捕集经灰斗排出进入飞灰收集系统进行固化处理。若粉尘异常上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燃烧调整,立即减弱炉膛垃圾燃烧,调低引风机出力。确定正在喷吹的布袋引起粉尘超标并停止布袋喷吹,再进行隔离仓室逐一排查,针对事故原因采取相应事故处理方法;如判因一般工业固废掺烧导致指标异常汇报当班值长,停止掺烧,以达到控制粉尘含量合格排放的目的。为了有效提高生活垃圾焚烧费会的处理质量,必须遵循以下注意事项要求:
(1)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在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作业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3)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现场动火;
(4)厂(场)内行驶严格执行限速规定,进厂速度不得超过15km/h,车辆在栈桥及卸料平台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5)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凉鞋;自觉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全身式防护服、鞋套、护目镜、手套、防护口罩等;
(6)不得随便拆除、破坏现场的设备设施及标识标牌;
(7)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8)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9)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放置工具、材料等;
(10)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卸料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11)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及时清理掉落的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结束语
生活垃圾焚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炉焚烧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产生的飞灰、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更换产生的废除尘布袋,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污水处理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本文重点关注烟气净化产生的飞灰固化块,详细分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途径,并根据处理途径的流程要求提出对应的注意事项,希望以此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效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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